法条主义还是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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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运芳.法条主义还是其他?[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11,11(2):2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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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运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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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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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法学的发展过程中法条主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法官处理常规案件的指导功能十分显著,但是在疑难案件的判决中真正起作用的却是法条主义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民意、道德等。充分利用各种类型、不同方面的信息,进行社会科学的缜密思维,是处理疑难案件更好的道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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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条主义 常规案件 疑难案件 许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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