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编者按]

关 键 词:突发事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