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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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卫守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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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邢台学院法政历史系,河北邢台05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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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邢台学院教改立项课题: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我院法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编号:JGY09016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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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本科教育应以通识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教育相结合,把法学教育单纯定位为职业教育或通识教育均不合适。如果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将远离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使命,蜕变成另一种应试教育。应科学、合理地建立起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相互适应、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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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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