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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之质量检验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引用本文:尹娇龙.合同履行之质量检验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J].当代地方科技,2013(6):22-23.
作者姓名:尹娇龙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116026
摘    要:《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检验,是买受人对出卖人所交付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包装等内容的验证行为。在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接着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

关 键 词:质量检验  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  合同标的物  合同约定  买卖合同  《合同法》  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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