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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现状及其重构--对改革简易程序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康云峰,段安萍,赖建根.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现状及其重构--对改革简易程序的法律思考[J].吉安师专学报,2002,23(2):58-60.
作者姓名:康云峰  段安萍  赖建根
作者单位:[1]井风山师范学院,江西吉安343009 [2]吉安县中,江西吉安343100
摘    要:立法滞后及诉讼观念的落后导致了简易程序已不能适应现代司法的需要,必须加以重新改造。同理,简易程序的改革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改造,还涉及诉讼文化、诉讼理念的改造。为此笔者对改革简易程序应处理好的基本思路、途径,重构简易程序的基本框架、内容作了初步探讨。

关 键 词:民事简易程序  民事简易程序改革  立法滞后  诉讼观念
文章编号:1006-1975(2002)02-0058-03
修稿时间:2001年10月18

The status Quo of Application of Civil Summary Procedure and Its Reconstitu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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