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万元人民币可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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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法储.一万元人民币可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J].科技潮,2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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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法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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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5月,国家科技部和民政部联合颁布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申请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符合国家促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科技人员担任,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最低开办资金,个体单位为1万元人民币,合伙单位为3万元人民币,法人单位为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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