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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是企业划算的投资还是必须承担的负担?——国务院“60条”系列解读之三
作者姓名:吴寿仁
摘    要: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简称国务院“60条”)第7条规定,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本期“政策解读”中,吴博士以生动案例引导读者充分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内涵,职工教育与企业自主创新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的运用。下期内容中将围绕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帮助企业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

关 键 词:职工教育  国务院  企业  教育培训  解读  固定资产折旧  负担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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