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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作者单位: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被写进我国《宪法》,已经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而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政府依法行政,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当受到强有力的监督与制约。司法机关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审查是对行政权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最有效手段,司法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变更构成了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而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司法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权的变更之适用范围极窄。本文通过比较研究各国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司法变更权的理论构想。

关 键 词:行政诉讼  监督  司法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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