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社会道德感情在法学研究中的价值——以我国法律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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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露.刍议社会道德感情在法学研究中的价值——以我国法律为例[J].科技咨询导报,20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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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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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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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该文主要目的是说明在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活动中,“社会的道德感情”这一因素的价值以及其所起的作用.文章从此三方面切入:第一,在法律活动中,—人权利的解释”;第二,这种感情虽然某些情况下会出现保守的特点,但是这并不构成否定其存在的理由,第三,“社会道德感情”虽然不是永恒不变的因素,但是观念之冲突中,个人权利主张者需要自己承担论证的义务.从而指出“社会道德感情”是一项法学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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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道德感情 社会道德感情 人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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