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知识产权案带来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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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萌.两宗知识产权案带来的启示[J].科学之友,2007(6C):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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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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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5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本田诉力帆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力帆LF100T”型摩托车构成对原告日本本田公司专利权的侵犯,判令力帆公司赔偿本田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本案另一被告、销售“力帆”摩托车的上海文安摩托车有限公司也被认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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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日本本田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摩托车 经济损失 上海市 力帆 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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