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资格刑之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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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桂敏.青少年资格刑之管见[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1995,15(2):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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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桂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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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庆高专政史系 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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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此文所说的青少年是介于14周岁和25周岁之间的公民。青少年犯究竟适不适用资格刑?争论不一,尚无定论。所谓资格刑,是指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开始执行的依法剥夺犯罪人某种权利和荣誉资格的一种刑罚方法。是一种给犯罪人以精神性痛苦的刑罚,公开地表现出国家对犯罪人的严厉态度。青少年适用资格刑,起到了预防、威慑犯罪的作用。具体根据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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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青少年资格刑 危害国家安全罪 死刑 青少年犯罪 刑法 刑罚 无期徒刑 荣誉权 破坏社会秩序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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