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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治安法官制度的优越性
引用本文:张剑锋.论英国治安法官制度的优越性[J].青年科学,2009(6).
作者姓名:张剑锋
作者单位:泉州泉秀律师事务所;
摘    要:源自英国的中世纪的治安法官制度,是指不具备职业法官资格的普通公民直接被任命为法官,以兼职方式到法院就特定种类的案件,大致独立地进行审判的制度。这一制度以英国的治安法官制度为典型,该制度具备了司法民主、司法高效率和降低司法风险等特点,本文以综述的角度对治安法官制度各个特点的优越性进行阐述,希望以此能为改善当前我国的刑事诉讼提供点滴思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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