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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
作者姓名:
邬德
作者单位: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州510030
摘 要: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现代民法的重要原则。但是,作为善意物权人的买受人以及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同样重要。而且,登记对抗的公示方式业已成为各国立法的主流。我国《合同法》虽然只是笼统地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但依据现行法律和立法精神,我们认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关 键 词:
买卖不破租赁
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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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1674-098x(2008)01(b)-01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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