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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保险损失补偿及其准确性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林瑞全
作者单位: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州,350108
摘    要: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得到补偿,而补偿又关系到保险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问题。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失往往得不到足额补偿,产生埋怨保险人的情绪,主要原因是保险人补偿是按保险金额与重置价值之比乘以实际损失,若保险金额越小,重置价值越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得到的补偿就越少。保险人按比例计算补偿是合理的,但是比例规定为保险金额与重置价值之比是不准确的,这种做法无疑损害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因为重置价值一般大于保险价值(实际价值),最多补偿不会等于重置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也违背了可保利益原则,并且明显多缴保险费。补偿应当实行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实际价值)之比,针对这个问题本人提出初浅的见解,与同仁商榷,以期抛砖引玉。

关 键 词:固定资产  保险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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