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法制“国家·家族”本位在北朝的确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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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邓奕琦.封建法制“国家·家族”本位在北朝的确立[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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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邓奕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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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南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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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社会基础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家族组织,历代王朝无不崇尚忠孝。但是,汉唐间长达四世纪分裂割据,暴露了宗族势力若过度膨胀,会走向反面威胁皇权。如何协调皇权与宗族相依存又相冲突的关系,确定协调国与家利益冲突的适当关节点是封建社会前期法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北朝各少数民族政权遵循封建正统儒学规范的三纲原则,将维护中央集权作为首要目标,在确保皇权代表的君国利益的前提下,给予宗法私家利益一定程度的法制保障,其法制突出国家至上,落实忠重于孝。封建法制“国家·家族”本位在北朝确立,被铸造为贯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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