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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点思考
作者姓名:李九岩
作者单位: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甘肃兰州730020
摘    要:财政标部于2000年底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制度》针对我国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借鉴第36号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121号准则公告关于资产减值的规定,扩大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要求对所有不符合资产定义的不实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即不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和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而且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也纳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并具体列示了这三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参考性条件。在这些资产减值准备中,大部分是其对资产的唯一减项,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与累计折旧共同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为了正确核算和反映固定资产项目,发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的作用,有必要剖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关 键 词:固定资产 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委员会 企业 投资 项目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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