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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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忠连.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与司法考试的承接[J].当代地方科技,2012(8):154-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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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忠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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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学院,15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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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考试施行十年以来,已经成为衡量法学教育和法科人才的重要尺度,不管法学院校是否情愿,其教学质量都必须接受其检验,这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考验。为此,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更应发挥其特色,积极做好与司法考试的承接,在课堂教学、考核方式和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积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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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特色应用型 司法考试 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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