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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受贿的司法认定——以收受未变更权属登记房屋型受贿为视角
引用本文:姜瀛.论新型受贿的司法认定——以收受未变更权属登记房屋型受贿为视角[J].当代地方科技,2012(8):49-50.
作者姓名:姜瀛
作者单位: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114000
摘    要:从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入手,结合受贿罪的司法审判实践,提出区别真实的借用房屋与以"借用名义"收受未变更权属的房屋型受贿提出相关的认定标准。

关 键 词:受贿  新型受贿  借用名义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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