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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行为”的处罚界限
引用本文:孟凡星.“中性行为”的处罚界限[J].当代地方科技,2012(8):29-29.
作者姓名:孟凡星
作者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110101
摘    要:"中性行为"即"日常生活行为",可分为中性业务行为和非业务性质的私人行为。"中性行为"理论研究的关键是将可罚的帮助行为从"中性行为"中区分出来,即"中性行为"在何种特定的情境下失去其"中立性"、丢失其"日常生活"特征而成为刑法规范意义上的可罚的帮助行为。一般来说,可以把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以及行为是否可以被评价为一般的"帮助行为"二者相结合,来把可罚的帮助行为从"中性行为"中区分出来。

关 键 词:中性行为  日常生活行为  帮助犯  处罚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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