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也说“凡喻必以非类”
作者姓名:刁世兰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正>刘大为教授(2004)在最近的一篇文章中对钱钟书先生的“凡喻必以非类”、“同类作比即比较”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对此笔者深有同感。判断一个句子是不是比喻,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比喻这个根本问题。修辞学界对比喻比较公认的定义是:比喻就是打比方,就是用本质不同但具有相似点的另一事物说明、描绘该事物的修辞格。比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本体和喻体必须是本质不同的两类事物,二是本体和喻体之间必须具有相似点。两者缺一不可。笔者认为,修辞教学中产生的比喻划界上的不同意见,大多源于对比喻的这两个构成条件的不同理解。本文拟以“A像B一样”(A代表本体,B代表喻体)格式为例讨论比喻的两个构成条件以及辨识比喻的标准。

关 键 词:修辞学 比喻 事物 本体 相似 成条 句子
收稿时间:2005-05-24
修稿时间:2005-05-24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