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合同违约救济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刘飚.关于电子合同违约救济的思考[J].南昌高专学报,2006,21(2):35-36. |
| |
作者姓名: | 刘飚 |
| |
作者单位: |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专科部,江西,南昌,330038 |
| |
摘 要: | 电子合同违约的归责原则应为严格责任原则。电子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应由电子合同的特性决定。电子合同违约的救济方式有:实际履行、停止使用、继续使用、中止访问、损害赔偿等五种方式。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合同的管理。
|
关 键 词: | 电子合同 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 违约救济方式 |
文章编号: | 1008-7354(2006)02-0035-02 |
收稿时间: | 2006-03-01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