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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早期职业法官阶层的普通法影响
引用本文:李栋,黄莹.英格兰早期职业法官阶层的普通法影响[J].咸宁学院学报,2008,28(1):31-33.
作者姓名:李栋  黄莹
作者单位: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2. 西安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西安,710054
摘    要: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的英国法,法官作为一个职业群体在其整个法律体系中地位较之于大陆法国家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创造了英国法甚至英美法系独立的性格,维系了英国独特的法律传统,丰富了人类法律的内容。爱德华一世时期形成的英国职业法官对英国普通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他们促成了英国判例法的传统、赋予了英国普通法以生命并最终推动英国法治传统的生成。

关 键 词:英国早期职业法官  判例法传统  普通法生命  法治传统
文章编号:1006-5342(2008)01-0031-03
修稿时间:2008年1月6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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