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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人格的健全与否认
引用本文:闵峰.论公司法人格的健全与否认[J].枣庄师专学报,2004,21(4):81-83.
作者姓名:闵峰
作者单位:枣庄师范专科学校政法与历史学系 山东枣庄 277160
摘    要:人格是基本法律概念之一,公司法人格指公司的法律地位或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平等性.只有具有健全的人格的公司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当前中国公司法人格制度存在财产、人事、业务不独立和公司从属于控制股东等问题,公司法人格健全的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长期性的问题.但是公司法人格健全只解决了"立"的问题,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应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这是"破"的问题.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包括利用公司规避法律、逃避合同义务和其他债务以及公司形骸化,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尚未真正建立.公司法人格的健全与否认是"立"与"破"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国现阶段应先解决"立"的问题,同时不忘"破"的问题.

关 键 词:人格  公司法人格  公司法人格否认  公司法人格健全
文章编号:1004-7077(2004)04-0081-03

Approaches to Perfecting and Denying of the Company Legal Personality
MIN Feng.Approaches to Perfecting and Denying of the Company Legal Personality[J].Journal of Zaozhuang Teachers' College,2004,21(4):81-83.
Authors:MIN Feng
Abstract:
Keywords:personality  deny  per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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