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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保障
引用本文:刘晓莉.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保障[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3,22(2):45-47.
作者姓名:刘晓莉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摘    要:为解决刑事诉讼中证人拒绝作证的问题,在我国立法中应将证人出庭作证设定为义务,明示证人拒证的责任,同时还应设定法官失知、强制证人作证的义务和法官不履行该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只有在立法上规范了证人的行为,证人拒证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证人制度  出庭作证  立法  证人义务
文章编号:1008-178X(2003)02-0045-03
修稿时间:200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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