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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中对债权确认及处理方式探讨
引用本文:魏文霞.破产重整中对债权确认及处理方式探讨[J].科技信息,2011(26):393-393.
作者姓名:魏文霞
作者单位: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摘    要:随着国企改革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到了破产的边缘。按照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实务中,不论是由企业的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均需提供拟破产企业最近的财务状况报告。法院通过审核企业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状况、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综合判断是否受理企业的破产申请、是否裁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并依法清算偿债。但在有些情况下,如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企业(即债务人)可能会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通过重整,采取引进新的投资人、重组有效资产、债务重组等多种措施,以使企业渡过难关,避免破产的风险。本文拟就在破产重整中对企业破产债权确认及处理

关 键 词:债权债务  债务重组  债权人会议  企业进入  企业破产法  确认  破产债权  破产重整  管理人  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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