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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条 本办法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第二条 多层次传销之管理,适用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所称多层次传销事业,系指就多层次传销订定营运计划或规章,统筹规划传销行为之事业。本办法所称参加人,系指加入多层次传销事业之组织或计划,推广、销售商品或劳务,并得介绍他人参加者。

关 键 词:台湾省  多层次传销  行业管理  非法传销活动  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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