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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从英国法模式看中国法制建设
引用本文:金锦城.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从英国法模式看中国法制建设[J].海峡科学,2001,7(4):5-7.
作者姓名:金锦城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法的确定性是一种价值选择,而法的不确定性则是一种客观实在,法律正是以不断寻求精确化的结论和选择为目标.不确定性因素在法律制度中客观存在,但法律可以自身的制度安排来克服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力求实现正义.英国法模式正是运用判例技术,把权力分散到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使之达到稳定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我国长期以来受成文法传统的影响,对判例技术不够重视,未能完美协调法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本文通过分析法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及其克服,提出应从法律体系的完善上来解决这一问题.注重于借鉴英国法模式以健全我国的法制建设,努力寻求现实生活与确定性价值的内在统一.

关 键 词:英国  法模式  中国  法制建设  确定性  成文法体系  判例法体系  “二元化”调整机制  “一元化”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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