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析中美日俄四国有关“全民健身”的法律层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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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晓灿.比较分析中美日俄四国有关“全民健身”的法律层次的规定[J].科技信息,2012(31):492-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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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晓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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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江大学体育学院,湖北荆州434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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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中只是规定国家“提倡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等,从这些规定以及联系整个《体育法》来看,我们只能读出全民健身活动是国家推行的一项政策,至于它是否是由公民享有健康权、体育运动权这种权利导引而出,以及是否国家具有相应地维护和保障公民这些权利的义务,我们确实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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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体育健身活动 大众体育 健康权 体育运动权 体育法制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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