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不久前,专利权人恒誉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致电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告知已如期收到宁波某实业公司亚的25万元赔偿金并对该快捷、高效的办案作风表示赞赏。至此,恒誉发展有限公司诉宁波某实业公司侵犯其"相架"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经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后,得到圆满解决。恒誉发展有限公司是香港一家颇具规模的工艺品制造、贸易公司,在内地设有多家独资企业。该公司生产的相片框架在国际上占有较大的份额,就相架的不同造型、款式,申请了多项外观设计专利。去年早些时候,恒誉公司发现宁波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对外销售与"相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94310585.4)相的产品,对其专利出口产生了较大影响,遂向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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