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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法务总监制度理论初探——以江西省国资委为例
作者单位: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增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由于出资人与企业经营层信息不对称问题、内部人控制、总法律独立性弱化等问题,总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江西省国资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来阐述法务总监制度不仅是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一种创新和发展,也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种创新。

关 键 词:总法律顾问  法务总监  信息不对称  内部人控制  联审联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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