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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语言中语义模糊的根源
引用本文:伍雁.论法律语言中语义模糊的根源[J].科技信息,2010(26):I0147-I0147.
作者姓名:伍雁
作者单位: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应用外语系
摘    要: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固有属性,法律语言作为语言的一种变体,也具有模糊性。本文利用范畴分类中导致语义模糊性的理论从客观世界、主观认识及语言形式这三个分类时涉及到的方面来论述法律语言的模糊性成因,同时,论述在分类时不同的认知、文化模式也会对范畴的切分产生影响,导致语义模糊性。

关 键 词:法律语言  语义模糊  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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