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草案》下的公众环境公益诉权问题——以公众环境权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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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强.《环保法草案》下的公众环境公益诉权问题——以公众环境权为视角[J].晋中学院学报,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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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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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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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保法草案》将诉讼主体限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引发了学界的广泛争议,然而这种争议多半停留在诉讼类型化视角下对环保行政机关、检查机关、NGO等组织自身的优劣势等方面进行具体技术角度分析,并未真正找寻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理论逻辑基石——公众环境权。因此,从权利构造角度入手,确立公众的环境权,进而理清诉讼原告资格的纷争,赋予公众环境公益诉权,是当前《环保法》修改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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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众环境权 环境公益诉讼 权利 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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