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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主义特征论——文艺思潮与创作方法研究之一
引用本文:李长风.古典主义特征论——文艺思潮与创作方法研究之一[J].泰山学院学报,1997(4).
作者姓名:李长风
摘    要:一、古典主义的涵义 古典主义,源于拉丁文“CLassicus”,意为“典范的”。古典主义有两种涵义,一是指17世纪初至19世纪初法国兴起后流行欧洲各国的一种文艺思潮,同时也指古典主义的创作方法。因为它在文艺思想和创作实践上坚持以古希腊、罗马的文艺为典范,而被称为“古典主义”、又被称为“伪古典主义”。古典主义在法国兴起最早,发展也最充分,是17世纪法国中央集权制和当时法国社会阶级(封建贵族与上层资产阶级)妥协的产物。法国人一心想恢复其拉丁氏族祖先古罗马帝国的辉煌,在当时笛卡尔唯理论哲学的影响下,文艺上强调规范化、理性化,讲究语言典雅、明朗,追求宏伟和完美的古典主义文艺便诞生了。古典主义文艺在法国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从17世纪初到1660年左右是古典主义的形成阶段,主要是古典主义文学语言及作品体裁的确立,代表作家有高乃依和帕斯卡尔等。从1660年至1688年是古典主义文学繁荣发展时期,代表作家有拉辛、莫里哀、拉封丹和布瓦洛等。从1688年至1755年,是古典主义盛极而衰的时期,代表作家的拉布吕耶尔、圣西门等人。古典主义在德国、英国、意大利都有发展,特别是英国。英国的古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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