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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
摘    要: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社会开放,无偿提供政府公共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收取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目的费用,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关 键 词:电子政务平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宏观  人民政府  公共信息  经营活动  财政部  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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