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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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