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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作者姓名:邹萍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摘    要:政策回顾2006年以前,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都要限定企业当年的技术开发费必须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加计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且亏损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只能据实扣除,不能实行加计扣除。随着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国发[2006]6号文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文突破了“工业企业”的限制,

关 键 词:亏损企业  开发费用  解读  技术开发  科技发展规划  企业技术创新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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