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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咸同军事时期清政府的“善后”政策
引用本文:赵宏章.贵州咸同军事时期清政府的“善后”政策[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2).
作者姓名:赵宏章
摘    要:一咸同时期,清政府为了维护它在贵州的封建统治,一方面对贵州各族农民义军进行疯狂镇压,另一方面,他们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统治政策。清政府“善后”政策的具体内容有: (一)“整肃”吏治贵州咸同军事时期,清政府为了支付庞大的战争经费,不惜卖官鬻爵来增加财政收入。咸丰十一年(1861年),巡抚田兴恕奏准在湖南设立劝捐局,“官有定价,可以报捐实官与花样,实官可以报至府道,而花样官则有所谓捐花翎,捐升衔,捐尽先补用,捐单双月,捐免验看,捐封典”等职。于是,捐官之风大盛。卖官鬻爵的结果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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