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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在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的比较优势论略——兼评2016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对投资案件的拓展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    要:国际投资仲裁在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条约争端的各类方法中具有灵活性、自治性、高效性、中立性等优势。中国对外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对以国际仲裁方式解决投资争端的接受程度大大增加,这俨然有助于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外国投资引进来。中国内地仲裁机构众多,但均未受理过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这不仅由于立法原因,也与政府层面的国际合作有关。2016年修订的最新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独树一帜,规定本机构可受理投资者诉东道国仲裁案件,但相关的制度性架构却并未建立起来,因此其实效性尚待实践检验。

关 键 词:投资仲裁  双边投资协定  仲裁规则  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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