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家在遭遇困厄或精神压抑不得伸展时,常会借著书立说、吟咏词章来抒志遣怀,从而形成中国文学史上一种常见的文学创作现象——“发愤著述”。这种创作是理想与现实碰撞、理智与情感交锋的精神文化产物,表面看是作家发愤后的情绪宣泄,而其本质都是沿着“艺术触发”开始的文学创作过程,是一种带着痛苦的艺术收获。从孔子的“诗可以怨”,到屈原的“发愤以抒情”、司马迁的“发愤著书”说、刘勰的“蓄愤”说、钟嵘的“怨愤”说、韩愈的“不平则鸣”说、李贽的“发愤之所作”说等,都可被称为“发愤著述”文学观。关于“发愤著述”文学创作的核心论题,可集中归结于“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的文学观和“赋到沧桑句便工”的创作论,它们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印证了“发愤著述”易于写就伟大、优秀的作品的创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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