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庄子的小说观念
引用本文:王齐洲.论庄子的小说观念[J].湖北三峡学院学报,2012(2):30-34.
作者姓名:王齐洲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二十五史《艺文志》著录小说资料集解”(11AZD062)
摘    要:《庄子·杂篇·外物》提到的"小说"并非偶尔使用的一个词,而是指不合于道家思想即不能"大达"至道的其他诸子学说。"小说"不仅指一种言论方式,也同时指一种文体形式,它属于先秦诸子说体文的范畴。而说体文是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争鸣的产物,且其本身的发展有一个历史过程。《汉书·艺文志》正是沿袭了庄子的"小说"观念,将小说家作为诸子百家之一著录于《诸子略》,完全符合先秦两汉的学术生态和分类习惯。而所谓"小说家出于稗官"云云,更是点明了小说与政教的关系。这种从政教学术的角度来认识小说价值,从杂说短记的形式理解小说的文体特点,是中国古代传统子部小说的基本观念。因此,庄子所云"小说"决非"与后来所谓小说者固不同",实具有中国古代"小说"概念的创始意义。

关 键 词:庄子  小说  观念  文体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