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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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劲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评析[J].皖西学院学报,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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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劲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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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哲学系 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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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843年春夏季节写于克罗茨纳赫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一书第260~313节的全面分析和和批判(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马克思未能将其完整写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是马克思早期哲学思想发展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马克思从理性主义立场出发,通过对黑格尔关于国家和法的唯心主义原则的批判研究,第一次提出并着重阐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市民社会思想.应当承认,这一时期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还不是在完全科学的意味上使用的,就其性质而言,还未完全突破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怪圈.但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会惊喜地发现其中深刻地孕育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思想的萌芽,为科学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开通了道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期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位置显赫,对它进行评析似乎还是大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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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 市民社会 私有财产 政治国家 社会革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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