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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正> 为了加强对民办科技机构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其健康发展,河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和河南省劳动厅等单位,根据我省情况,制定了《河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992年4月,以豫科条字(1992)17号文件发出。现本刊全文登载如下:

关 键 词:合作经济  民办  科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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