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传统“避风港”体系下网络平台的版权责任认定规则难以抵挡算法技术的系统性冲击,确有必要构建以事前治理为导向的版权过滤责任体系。利益平衡的坚守、经济效益的追求、制度建设的推动、过滤技术的发展也同时增强了版权过滤机制的可行性。应以比例原则找寻版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平衡点;秉持审慎适用的态度构建“版权过滤协议”自治规则,通过二元审查模式界定过滤范围,在类型化标准下采用“相对比例”设置过滤标准,同时健全反通知机制对错误过滤的权利施加救济。持续提高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注意义务,对算法技术发起的挑战作出理性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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