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为发展本市实验动物科学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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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祖烨.认真贯彻《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为发展本市实验动物科学事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J].实验动物科学,1997,1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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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祖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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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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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位领导、同志们:《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已于1996年10月17日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成为我国第一部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这一条例的出台,为发展北京地区实验动物科学事业,按照党中央对北京“四个服务”的要求,做好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发展服务工作,创造了很好的法制环境。我们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对《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予以大力宣传,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首先,我谨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向为制定《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付出努力的各位专家、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各个系统为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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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时间: | 1997-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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