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与契约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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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舒扬.论法治与契约精神[J].中州大学学报,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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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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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副校长、教授,广州51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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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契约是一种法律制度,更是一种法治赖以生存的社会精神力量。西方社会有着悠久的契约史,人们对契约的熟悉和将其生活化、精神化的程度是相当高的。契约观念楔入了权力意识、商业模式、国家体制、司法系统,法治的秩序才终于百年不变,长盛不衰。我国推行社会主义法治已有时日,制度已成模样但实效仍存不尽人意的遗憾。文章指出,关键是社会没有充沛的契约气息和精神。没有契约思想和观念的哺育,法治社会所需要的人文基础和大众心理条件就无从谈起。使社会生活真正的契约化,使中国人成为有现代契约精神养化的人,这是推进法治事业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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