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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成书上限新证
引用本文:许志强.《金瓶梅》成书上限新证[J].枣庄师专学报,1999(1):22-27.
作者姓名:许志强
作者单位:山东枣庄市政协
摘    要:《金瓶梅》成书时限一直是不解之谜,本文以有力证据证明《金瓶梅》成书上限可定于万历元年。其主要证据为:一、第68回的“新河一带”“毁闸折坝”,“南河南徒,淤沙无水”、“疲弊之极”、“贼盗梗阻”等史实均发生于隆庆元年之后;二、第77、78回提到的济州管屯产生于嘉靖二十五年重修济宁卫之后,计亩征收银两,“秋税”、“夏税”均不征收实物,发生于万丙八年之后;三、书中所提到的三大丧和生辰八字按万年历推算均排在隆庆五、六年,梅节先生有证。总之,《金瓶梅》成书时间为万历元年至万历二十年。这是《金瓶梅》研究的一项新的重要突破。

关 键 词:《金瓶梅》  成书上限  南河南徒  计亩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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