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两种变通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作者姓名:
敖俊德
作者单位:
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北京100805
摘 要:
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共27项,其中有两项变通权:一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通;二是对政策的变通。这两项变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明确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自治机关正确行使这两项变通权。
关 键 词:
变通权 民族区域自治法 自治机关 宪法 行使 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 区别 联系 根据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