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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两种变通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引用本文:敖俊德.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两种变通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J].中央民族学院学报,2005,32(1):19-21.
作者姓名:敖俊德
作者单位: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北京100805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共27项,其中有两项变通权:一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通;二是对政策的变通。这两项变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明确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自治机关正确行使这两项变通权。

关 键 词:变通权  民族区域自治法  自治机关  宪法  行使  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  区别  联系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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