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两种变通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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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敖俊德.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两种变通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J].中央民族学院学报,2005,32(1):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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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敖俊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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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北京10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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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共27项,其中有两项变通权:一是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变通;二是对政策的变通。这两项变通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明确二者的联系和区别,有助于自治机关正确行使这两项变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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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变通权 民族区域自治法 自治机关 宪法 行使 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 区别 联系 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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