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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保护”称谓在新中国的使用历程
作者姓名:许育红
作者单位:外交部领事司
摘    要:<正>2006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1条规定:外交保护指的是一国针对它的国民因为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的损害,以本国国家的名义为该国国民采取外交行动或者其他和平解决手段。本文主要基于公开出版物,讲述外交保护称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使用历程。20世纪70年代以来外交保护称谓在中国的主要学术应用国际文献资料显示,外交保护称谓的使用早于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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