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为城市低收入居民设立的保障其家庭成员最低生活需要的"生命线"制度。即当居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保障其最低生活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制度")自1999年10月1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城市已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低保制度"的稳健运行还将面对一系列的困境,基于此,笔者拟从法学视角对"低保制度"的价值目标、目前的缺陷及其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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